河南原副省长徐光一审获刑11年

2021-01-12 09:28:26 作者: 河南原副省长

  2021年1月十一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徐光纳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光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对徐光纳贿所得资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表明遵守法院判定,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二零一八年,被告人徐光使用担任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当,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供给协助,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合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徐光的行为依法构成纳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办。鉴于其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部分纳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物已悉数追缴,依法能够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