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追凶25年姐妹再发声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具体说了什么?

2021-04-10 10:36:30 作者: 为父追凶25

  16岁少年用杀猪刀将同村村民刺伤致死后外逃,被害人两个女儿为父追凶坚持了25年。该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登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3.6万余元。案件宣判后,被害人张恒国的女儿张阿丽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时表示,对刑事判决结果认可,但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

  3月29日,记者从被害人张恒国的女儿张阿丽处获悉,她们姐妹俩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17万元。

  为父追凶的姐妹俩

  16岁少年刺死同村人后外逃

  被害人两个女儿为父追凶25年

  判决书显示,1994年7月2日早上,被告人张登樊的父亲张某卓与受害人张国恒因引水灌溉问题发生争执,张登樊担心其父亲打不赢遂返回家中取来杀猪刀,后张登樊与受害人张国恒在扭打过程中,张登樊用杀猪刀朝张国恒乱捅乱刺,致张国恒死亡。

  被害人张国恒

  案发当天,已满16周岁的张登樊逃至湖南宁乡,后被其姐姐张某春接至广州。在姐姐的帮助下,张登樊后改名为“张鑫”,在广东云浮新兴生活多年,其间于2008年娶妻生子。

  案发时,被害人张国恒的大女儿张阿丽12岁,小女儿张玲丽10岁。父亲被杀后,妈妈邹茂英就带着她们踏上追凶之路,但不幸的是,两年后邹茂英出车祸身亡。

  父亲出事前,张阿丽家里条件不错,在当地属于数一数二的人家,开着杂货店,妈妈还做裁缝。但接连遭遇不幸后,张阿丽姐妹相继辍学。成年后,姐妹俩在外一边打工,一边为父追凶,去过新疆、四川、广东等地。在寻凶的过程中姐妹俩吃尽了苦头,挨饿是经常的事,公园长凳上和天桥下也是两人睡觉的场所。

  25年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2019年8月,张阿丽姐妹俩为父追凶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同年9月,张登樊被广东民警抓获,其姐姐张某春随后也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据慈利警方此前通报,案发后,因刑事侦查技术手段落后,加之当时交通不便,且张登樊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能够使用的侦查手段非常有限;此案一直没有进展。2019年以来,慈利警方陆续发现一些线索,经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登樊早已获得新户口并更名为“张鑫”,且已在广东成家。

  2020年11月17日,张家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登樊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春涉嫌窝藏罪。此次庭审,在刑事案件之外,张阿丽姐妹还对张登樊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0多万元。

  2021年3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张登樊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姐张某春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针对张阿丽姐妹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判决书中称,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判令张登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36650元。

  为父追凶的姐妹俩

  已提交上诉状

  称失去太多应该得到赔偿

  3月29日,张阿丽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她们姐妹俩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17万元。

  在张阿丽提供给记者的上诉状中载明,张阿丽姐妹提出的民事赔偿包括: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除一审认定的丧葬费以外的,死亡赔偿金7968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00000元,交通费10000元,住宿费10000元,误工费1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1176840元。

  上诉状内容

  张阿丽姐妹提出,在20多年间为追凶,期间不断请假、变换工作,误工费的损失远不止10000元。另外,因年代久远,两人追凶路上,一心想着尽快找到凶手,对花费的开支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但二人在此过程中消耗了巨大的时间与金钱。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她们觉得因张登樊的犯罪行为,导致其家庭支离破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1/2    1 2 下一页 尾页